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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7-7-10 作者: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直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晋城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定于7-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6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社会评价较高,工作成绩突出,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近两年年检合格的市直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2017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分别进行,其中社会团体继续开展综合评估(分为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公益性五个类别)。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自律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方法
  社会组织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委员会初评、评估复核委员会复核、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
  1、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7月)

   申请参评社会组织填写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进行自评,准备好参评所需的申报材料,并将填完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表、本单位近两年运转情况书面总结报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2、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8月)

    评估中心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打分,提出初审意见。

     3、评估复核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9月)

    评估复核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社会组织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向获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授牌和发放等级证书。

    五、评估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属本单位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本年度的等级评估。
  (二)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三)社会组织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可登录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http://116.255.167.81:888/)“网上办事”栏查阅、下载、打印。  
       

  联系电话:2566250

                                     

                                      晋城市民政局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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