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资讯 - 信息公开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2017-5-22 作者:

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46号)、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晋城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晋城市民政局

2017年522

 

晋城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表达诉求、规范自律、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46号)、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以城乡基层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发展为宗旨,活跃在城乡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发挥其在反映居民诉求、协调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繁荣社区文化、构建社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畅通服务路径,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工作格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增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三社联动”建设,鼓励、引导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增强城乡基层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探索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培育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牵引,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核心,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目标,通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弘扬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二)发展目标。

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重点培育辖区内慈善救助、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社区教育、社区事务等与居民息息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原则。突出发展重点,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简化程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发展。

——坚持需求原则。遵循市场化发展方向,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自愿发展。

——坚持自治原则。按照“自我发起、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要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自治发展。

三、登记办法

(一)类型。

1、公益慈善类组织。如社区基金会、互助会、福利会、志愿者或义工协会等。

2、社会事务类组织。如专项事务协会、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

3、社区服务类组织。如家政服务、为老服务、配送服务、代理服务、科技服务、农技培训等组织。

4、文化体育类组织。如歌咏、舞蹈、书画、摄影、健身及市民喜闻乐见的文体组织。

5、议事协调类组织。如停车自管会、养犬自律协会等自治协会。

(二)登记方式、范围和禁止行为。

1、社区社会组织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成为社会组织法人。民政部门登记时要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登记。

2.下列情形不列入社会组织登记范围:事业单位;街(镇)或居(村)委会的工作机构;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业主委员会。

3. 社区社会组织不得从事宗族性质、危害国家安全、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及有关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申请备案条件。

1、社区社会团体应有10人以上的会员,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2、有负责人;

3、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申请备案材料。

1、有3名以上发起人签名的《×××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登记表》;

2、《×××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登记表》;

3、社区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4、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五)备案程序。

1、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2、社区居(村)委会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发给备案证书,并将有关材料1份报县级民政部门留存。

四、管理体制

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备案,并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证书进行年度检查。

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由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指导和监督;会员跨社区居(村)委的,其日常活动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导和监督。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五、自身建设

(一)完善治理结构。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督有效的治理结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确保依照宗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诚信自律、信息公开机制,增强诚信和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根植群众、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专职工作人员的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培育和使用机制,有效利用社工、志愿者资源,把社工、志愿者充实到工作人员队伍中。吸纳有专业素质的人员成为工作骨干。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交流,通过居(村)委会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协调指导,整合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增强服务功能,广泛开展扶贫助残、慈善救助、互助互益等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与帮助。

(四)履行社会责任。社区社会组织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围绕服务政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公益慈善类组织要依托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广泛开展面向本社区特定人群的慈善捐款、送温暖等形式多样的社区互助活动;社会事务类组织要积极反映群众诉求,注重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社区服务类组织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专业技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文化体育类组织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提高生活质量,建立良好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环境;民间调解类组织要立足城乡社区实际,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民主自治、纠纷调解等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协同作用,推动社区自我管理与服务,实现与政府行政管理的良性互动和有益补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要创新指导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发展促进会,并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发展促进会为抓手,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登记指导、财务托管、培育管理等优质服务,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要全面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服务引导。街办(乡镇)和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以社区为平台,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社区服务治理创新。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等方式,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服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联系,开展共建活动。

(三)加大培育扶持。各县(市、区)应当设立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民政局、街办(乡镇)应将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各街办(乡镇)要利用现有场地或其他场地资源,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各县(市、区)、街办(乡镇)要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依托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

Copyright © 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山西华夏利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503560117)
社会组织群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