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事项
一、成立条件:
1. 有5个以上发起人,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要有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任务、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其他社团中任负责人的;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不具备相关领域资质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登记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 申请筹备成立阶段
(一)申请及名称核准。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民政局对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后下发《名称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筹备事宜。
(二)批准筹备。发起人准备好筹备登记所需材料后送市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下达同意筹备批复;不同意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 申请成立登记阶段
(三)开展筹备工作。发起人领到筹备批复后,在6个月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吸纳会员、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批准成立。社会团体筹备工作结束后,将成立登记所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经分管局长签字后,下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备案。社会团体登记后,需将以下文件送市民政局备案。
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式样(公章、法人章、财务章)、银行开户证明(提交复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社会团体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后,要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刻章、购买会费票据、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备案等事宜。
1、刻章。凭《登记证书》、刻章介绍信到市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刻制点刻制公章、财务章。
2、税务登记。到住所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银行开户。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转成基本账户。
4、申领会费票据。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领取介绍信》到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
△社会团体筹备登记阶段需提交以下资料
1、筹备申请书(自行打印,以筹备组名义,应重点说明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可行性、必要性、存在的主要问题、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和发起人情况介绍等。)
2、《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民政局提供电子版);
3、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4、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6、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3万元以上);
7、场所使用权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8、《发起人登记表(单位)》;
9、《发起人登记表(个人)》
10、会员花名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11、单位党支部出具的拟任社团负责人党员(中共)活动情况证明;
12、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拟定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阶段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人备案申请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
8、《社会团体印章备案申请表》
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注:表格可在晋城市民政局网站民间组织专栏下载,所有表格请打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