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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报的通知
发布于:2018-4-4 作者:

各市直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晋市政发[2018]3号)要求,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就做好市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人员和机构变动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建立党组织情况;
(六)负责人任职资格及是否按期换届情况;
(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与党政机关脱钩情况;
(八)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九)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调整工作及收缴情况。
三、年报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二)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银行账户设立情况;②财会人员设立情况;③会计账簿是否健全;④票据使用是否规范;⑤财务收支是否规范;⑥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三)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将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团体与行政单位脱钩工作与社会组织年报工作结合更加紧密,年报期间,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报送2017年度年报材料的同时提报《2017年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二)》,社会团体还需提报 《晋城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基本情况表》和《晋城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
四、年报时间
2018年3月-6月
五、年报(网上)方法步骤
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将实行网上年报试运行,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联系电话:2566244、2566250)。
(一)平台登录。各社会组织登录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http://116.255.167.81:888/),在“网上办事”栏目内点击“年度报告(年报)”在线办理,输入用户名(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六位,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后登录,进行单位信息维护,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遇到问题请联系技术保障人员,联系电话:18835627801。
(二)在线上传。社会组织进行单位信息维护后,点击“年度报告(年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纸质《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二)》、《晋城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基本情况表》和《晋城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与其它材料一并拍照,以图片格式从网上报送。 
(三)报送方式。社会组织无需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书》由社会组织自行留存,以备抽查。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四)年报公示。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报逐个进行审查 ,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退回,社会组织必须重新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不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章,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年报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信用良好:
(一)负责人任职情况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审批市管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有报告;
(四)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费收取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18〕58号)要求;
(五)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六)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为“同意”;
(七)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
(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六)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七、年报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程序,填报有关资料,社会组织对所填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年报填报上传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材料,做到年报时不错项、不漏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社会组织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晋城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用良好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未按时限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社会组织,按规定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同时在“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通报。 
(四)业务主管单位要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报工作,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报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同时还要做好年报的后续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晋城市民政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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