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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关于重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的通知
发布于:2018-3-15 作者:

市直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晋市政办〔2015〕30号)自印发以来,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为促进我市社团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工作中也发现,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报告不够主动,出现迟报、漏报重大事项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高认识。市直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工作,要将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检查、购买服务、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二、规范程序。各社会组织要按照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内容(见附件1),认真填写《晋城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表》(见附件2),在活动开展10日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若遇突发事件可先电话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随后书面报告详情及后续工作,杜绝迟报漏报。

三、加强督导。各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结合年检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内容

   2、《晋城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表》

 

                             晋城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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