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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报的通知
发布于:2020-4-13 

全市性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96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社会组织)。

  二、年报时间

  从2020415日开始至2020731日结束,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年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报材料(各一份)

  1、《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材料(各一份)

  1、《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年报方式

  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全市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将依托山西省法人库年报系统采取线上填报方式进行,各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218.26.86.52:8025/npowork(此网站415日起可以正式填报),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完成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之后将所提交的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年报系统。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环节。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五、有关要求

(一)全市性社会组织要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民政部60号令),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报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三)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变化的(包括名称发生变化、机构职能调整有变化)还没有进行换证的,要结合年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并完成换证。

  (四)脱钩后没有完成换证的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年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并完成换证。

   六、监督检查

  (一)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二)社会组织年报的部分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有关规定,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实行抽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应的材料。

  七、问题咨询

  (一)年报网上系统填报业务咨询:0356-2566244

  (二)年报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3613447472

  

  附件:法人库年报系统用户手册


                                 晋城市民政局

                                 2020年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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