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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倡议书
发布于:2020-1-2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当前,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向全市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发出倡议:
  一、积极开展排查,加强防护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所属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收集会员有无来自疫区、有无和疫区人员接触,要建档立卡,如有情况及时报告。特别是异地商会要做好会员跨区流动管理工作,在我市登记的异地商会,要及时通知已返乡的会员,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安排,暂不返回晋城为宜,对已返回的会员,要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引导其就医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二、发挥堡垒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健全疫情防控体系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积极动员所属社会组织和广大会员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在安排落实日常工作的同时,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将有关要求传达到社会组织每一个党员、每一个从业人员。
  三、取消聚集活动,发挥专业优势,有序参加疫情防控
  一是各社会组织一律取消各类大型集聚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不得外出特别是到有疫情的地方开展交流活动,在疫情解除前,市级各社会组织一律暂停举办各类集体活动,必办事务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解决或延期进行。二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宣传和排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心理疏导、陪伴支持等专业服务。
  四、强化社会责任,科学传播信息,动员社会贡献力量
  鼓励全市社会组织发挥好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理性传播疫情信息,向全社会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医学类、心理咨询类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宣传。倡导我市各级社会组织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贡献爱心,支持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快生产急需的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各级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

  请全市社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扎实工作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赢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晋城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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