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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报的通知
发布于:2019-4-9 作者:


各市直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报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8年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二)》。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民政部60号令),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三)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银行账户设立情况;②财会人员设立情况;③会计账簿是否健全;④票据使用是否规范;⑤财务收支是否规范;⑥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四)《晋城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对口支援结对关系统计表》、2019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和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简要情况和主要做法,随当年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8〕5号)文件要求,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把参与扶贫作为履行责任、回馈社会的善行义举,奉献爱心,鼎力扶贫。要依据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要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

三、年报公示的时间、程序

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一)网上填报。社会组织自4月1日起登录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http://116.255.167.81:888/),在“网上办事”栏目内点击“年度报告(年报)”在线办理,输入用户名(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初始密码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六位,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后登录,进行单位信息维护,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遇到问题请联系技术保障人员,联系电话:18835627801。

社会组织进行单位信息维护后,点击“年度报告(年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纸质《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二)》,与其它材料一并拍照,以图片格式从网上报送。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退回理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直至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未参加年报公示。

(三)网上公示。完成年报并审核通过的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不出具结论,不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结论章。

(四)抽查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有关规定,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实行抽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年报公示审核标准

社会组织年报公示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整改:

(一)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四)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六)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的;

(七)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八)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九)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十)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十一)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十二)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十三)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四)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六)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七)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十八)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

(十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十)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未按期换届的;

(二十一)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二十二)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三)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低于注册资金)的;

(二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

(二十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十六)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十七)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五、年报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程序,填报有关资料,社会组织对所填报内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年报填报上传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

(二)年报公示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年度报告,或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在“晋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通报。 

(三)业务主管单位要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报工作,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报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同时还要做好年报的后续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晋城市民政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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