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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晋城市预防医学会等8家社会组织的决定
发布于:2018-9-28 作者:

晋城市民政局

关于撤销晋城市预防医学会等8家

社会组织的决定

 

 

晋城市预防医学会等8家社会组织:

经核查,你会等7家社会组织多年不参加年检,市民政局已于6月5日给予警告处罚,责令6月30日前到民政局进行年报,截止目前,以上单位仍未进行年报;市商品混凝土协会于3月20日收到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未完成整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民政局对晋城市预防医学会等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决定之日起,被撤销的8家社会组织所持有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一律作废。

    

    附: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晋城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5日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  号

社 会 组 织 名 称

1

晋城市预防医学会

2

晋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3

晋城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4

晋城市健康管理学会

5

晋城市诗词学会

6

晋城市质量协会

7

晋城市大有职业培训学校

8

晋城市商品混凝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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