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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如何监管?
发布于:2017-6-25 作者: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本市将转变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理念,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提升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引导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监督、法律监管、政府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有效衔接,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有方、法律监管有力、政府监管有效和社会监督有序的现代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设想是在法律监管和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促进同业规范,以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搭建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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