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人代表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三、办理所住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四、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银行账户资金证明;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