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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
发布于:2017-6-4 作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人代表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三、办理所住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四、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银行账户资金证明;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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