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引导和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通知如下:
一、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联系各类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全市各级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我市社会组织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切实提升精准扶贫成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独特作用。
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充分尊重社会组织、贫困群众意愿,促进交流互动,既要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又要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二)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因户而异精准施策,扬长避短,量力而行,科学制定帮扶目标和帮扶措施,推动社会组织扶贫资源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三)形式多样。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专长和优势,通过产业扶贫、智力扶贫、精神扶贫、志愿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多种形式开展扶贫。
三、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领域
(一)产业扶贫。借助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行业优势和影响力,结合贫困村实情和贫困家庭人口、资源、技能、致贫原因及产业发展意愿,围绕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及蔬菜、林果、药材种养殖业等扶贫特色产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贫困村扶贫特色产业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在贫困村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村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增强“造血功能”。
(二)智力扶贫。教育类社会组织要参与教育扶贫政策的落实,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项目。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要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脉问诊、出谋划策,并从实际需要出发,传授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产业技术骨干、提供技术咨询。鼓励职业培训类社会组织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扶贫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商贸扶贫。利用社会组织会员广泛的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贫困村对接外部市场,促进商贸流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帮助开展电子商务,把电商平台作为乡村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途径,在互联网上帮助推销贫困村特色农产品,大力推广“爱心扶贫超市”做法,引导社会资源精准扶贫。
(四)健康扶贫。鼓励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村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在贫困地区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对贫困对象就医就诊费用实行减免服务。
(五)志愿扶贫。支持贫困乡村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志愿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志愿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深入贫困村,以贫困家庭为重点,为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青壮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要注重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其他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网络建设等行动,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支持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宣传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乡风民风文明建设水平,激发贫困群众脱贫愿望和脱贫动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扶贫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帮助社会组织解决参与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拓宽扶贫渠道,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扶贫攻坚行动中。
(二)突出党建引领。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纪律优势转化为引领发展和脱贫的优势,以党建工作成果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际成效。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抽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等工作,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社会组织信息统计制度,每季度统计并公布本单位、本部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给同级民政部门。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假借扶贫开发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违法开展公开募捐的,对违反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募捐信息的,要严肃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五)强化考核机制。民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对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中,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扶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
晋城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
县(市) |
乡 镇 |
行政村 |
乡 镇 |
行政村 |
高平市 (12个村) |
米山镇 |
窑 栈 |
原村乡 |
西 坪 |
神农镇 |
西坡上 |
野川镇 |
沟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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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乡 |
冯 庄 |
圪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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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诗镇 |
野 沟 |
寺庄镇 |
河 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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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末乡 |
西 瑶 |
芦家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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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靳寨 |
李家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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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 (22个村) |
东冶镇 |
秋 泉 |
横河镇 |
牛心温 |
柳 泉 |
王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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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 杆 |
水 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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蟒河镇 |
吉 甲 |
三面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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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坪 |
北留镇 |
南 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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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圪塔 |
章 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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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 泉 |
崇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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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桑林 |
安 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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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封乡 |
龙 泉 |
河北镇 |
六 甲 |
|
人参埌 |
东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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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峪 |
河 北 |
|||
泽州县 (24个村) |
周村镇 |
南 坡 |
柳树口镇 |
河 东 |
犁川镇 |
成 庄 |
南 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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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 西 |
岩 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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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良掌 |
坂 头 |
|||
司 街 |
中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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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河 |
北石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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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 东 |
东石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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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庙铺镇 |
王汉掌 |
樊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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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庄 |
神 直 |
|||
北罗西 |
东南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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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坡 |
大井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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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 掌 |
圪针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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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乡 镇 |
行政村 |
乡 镇 |
行政村 |
沁水县 (28个村) |
端氏镇 |
下 沟 |
土沃乡 |
岭 东 |
双 塘 |
交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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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泽 |
西文兴 |
|||
必 底 |
洞 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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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庄 |
上沃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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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村河乡 |
赵 寨 |
塘 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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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村 |
南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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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河口 |
后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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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峰 |
张村乡 |
芦 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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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 村 |
瑶 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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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村 |
板 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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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县乡 |
元 上 |
张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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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 |
固 镇 |
龙港镇 |
西 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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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寨 |
常 柏 |
|||
陵川县 (114个村) |
马圪当乡 |
后 郊 |
潞城镇 |
佛堂掌 |
东闸水 |
娄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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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 带 |
郑家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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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根铺 |
苇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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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家 |
秋子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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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石门 |
东 掌 |
|||
西闸水 |
大河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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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窑上 |
岭后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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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庙 |
侯 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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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家掌 |
杨家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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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题掌 |
石圪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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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郊 |
冶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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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井 |
西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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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义 |
东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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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岭 |
庄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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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郊 |
天 池 |
|||
段家庄 |
西八渠 |
|||
灵岩寺 |
沿 沟 |
|||
县(市) |
乡 镇 |
行政村 |
乡 镇 |
行政村 |
陵川县 |
古郊乡 |
掌 里 |
潞城镇 |
岭 北 |
松 庙 |
岭 南 |
|||
西庄上 |
郊 底 |
|||
岭 东 |
西河底镇 |
圪 坨 |
||
水 洼 |
南黑山底 |
|||
南 边 |
现 岭 |
|||
潘家掌 |
西 坡 |
|||
马 圈 |
北黑山底 |
|||
古 郊 |
秦 山 |
|||
后 沟 |
大玉铺 |
|||
汲好水 |
梧 桐 |
|||
马武寨 |
张 仰 |
|||
上上河 |
河 元 |
|||
东上河 |
铺 上 |
|||
六泉乡 |
艾 仓 |
三 泉 |
||
松 山 |
冯 山 |
|||
赵 辿 |
黄 庄 |
|||
石家坡村 |
东王庄 |
|||
高家村 |
徐 社 |
|||
小番底村 |
偏桥底 |
|||
水草沟 |
崇文镇 |
井 郊 |
||
崇文镇 |
西龙门 |
杨村镇 |
寺 湖 |
|
冶 子 |
东 掌 |
|||
李 庄 |
寺 润 |
|||
附城镇 |
仙 泉 |
平 居 |
||
柏 崖 |
西 掌 |
|||
台 北 |
桑树河 |
|||
里进掌 |
夺火乡 |
高谷堆 |
||
东瑶泉 |
寺南岭 |
|||
东西掌 |
勤 泉 |
|||
县(市) |
乡 镇 |
行政村 |
乡 镇 |
行政村 |
陵川县 |
附城镇 |
西瑶泉 |
夺火乡 |
圪台河 |
东下河 |
碾帮水 |
|||
下东河 |
水 章 |
|||
岭 东 |
窄 相 |
|||
西下河 |
礼义镇 |
杨幸河 |
||
新 庄 |
梁 泉 |
|||
东 庄 |
大义井 |
|||
峰 西 |
韩 庄 |
|||
王 教 |
牛家河 |